月17日,国知局发布了第68号令,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修改,新的审查指南将于5月1日施行。本次修改的重点在于增加了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那么,针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这一新事物,申请人应注意哪些地方?协力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资深专利顾问郑鸣捷女士为您逐条解读——
“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该4.2节了外观设计中提交图片或者照片的要求,此处将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与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并列,形成新的一类产品外观设计类别,并对其提交请求时需要提交的图片和照片进行了规范。
(7)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该修改是针对简要说明的部分。指南中给出了应当在简要说明部分写明的特例情况,在该段落新增了图形界面的产品设计专利的简要说明的规范和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该处指南对特例采用的是“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但对于“图形界面的产品设计专利”采用了必要时说明,具体等待实践认证。
三、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2节第三段最后一句“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的、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
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要素或要素的结合,其中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本次修改将审查指南中图案中对于非固定显示的电子图案的进行了删除,从而使得电子图案可以作为外观设计的要素。
(11)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此次修改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排除的情况,不授权的范围由原来的“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修改为对电子图案产品的部分排除。申请人应当重点注意该修改中的限定,该限定将游戏界面单独列出,明确其被排除授权,与此前草案中有所不同。
(5)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如果涉案专利其余部分的设计为惯常设计,其图形用户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的影响。
该修改是针对在确定专利产品与现有设计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区别时,还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明确了图形用户界面对于整体视觉效果的显著性影响,即现有的各种外观相同或极为相近的电子设备,可以通过图形用户界面来使得普通消费者进行明确的区分。
本次指南修改为通过专利进行图形用户界面打开了专利的大门,相信这会对电子高科技企业间的竞争注入新的砝码。本次指南修改中虽没有明确,但由于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以产品作为载体,即具有可生产制造的实体产品,所以本次指南修改并未对单纯的图形界面软件产品打开的大门。另外,对于“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的不授权排除,也是各企业在准备提交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需要注意的。由于外观专利的审查周期较快,在5月1日实施后,不久就可能会出现涉及该类专利的诉讼,对于各级法院及复审委员会的审判标准值得业内人士持续关注和把握。
作者简介:郑鸣捷,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知识产权顾问。曾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对专利申请、审查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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